湖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湖政复(2024)329号
申请人祝某。
被申请人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申请人祝某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违法停车告知单》。
经受理前调解,申请人于2025年1月4日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