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湖州市安吉白茶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送审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5月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到市司法局:
???一、通信地址:湖州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湖州市司法局立法与政府法律事务处(邮政编码:313000);
???二、电子邮箱:sfjzfc@huzhou.gov.cn?;
? ?三、传真:0572-2398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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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州市安吉白茶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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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州市安吉白茶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送审稿)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品质提升
第三章 ?品牌保护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五章??文化传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提升安吉白茶品质,加强安吉白茶品牌保护,传承安吉白茶文化,促进安吉白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本条例适用于湖州市行政区域内安吉白茶的保护和发展等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安吉白茶,是指采自安吉县行政区域内种植的白叶1号茶树品种鲜叶,经杀青、做形、干燥等传统工艺在当地加工制成,具有叶白脉翠、鲜爽、汤亮、香郁等独特品质特征的绿茶。
第三条【基本原则】 ?安吉白茶的保护和发展工作应当遵循绿色发展、共同富裕、诚实信用、公众参与、行业自律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 ?湖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吉白茶保护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安吉白茶保护与发展的各项事项。
安吉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安吉白茶的保护与发展工作。
安吉白茶产区的农科区管理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茶树种植管理、茶叶采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服务、指导与监督。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农科区管理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做好安吉白茶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推动茶叶质量安全管理纳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
第五条【部门职责】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安吉白茶的品质提升、品牌建设管理及产业发展等工作。 ?
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强化安吉白茶品牌保护、质量监管、标准监督实施等工作。 ?
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推动安吉白茶产业与特色旅游、休闲度假、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茶旅游休闲项目,助力非遗保护与文化传承。
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水利、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数据局、生态环境、气象、供销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吉白茶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第六条【社会组织参与】 ?安吉白茶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引导会员合法经营,维护会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品质提升
第七条【种质资源保护】 ?安吉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白叶1号种质资源的保护与研究。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一级名木白茶祖的保护管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强化对已建成白叶1号种质资源圃的管理,同时开展白叶1号变异种质资源的收集、研究及评价工作。 ?
第八条【农业投入品管理】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病虫草害绿色防控,严格管控茶园农药的使用,推广使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并根据生产实际要求及时制定、调整适合当地农业投入品清单。
安吉白茶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
每年春茶采摘前一个月至采摘结束的期间,禁止使用农药、化肥、叶面肥。
第九条【茶园管理】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安吉白茶生产者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的要求管理茶园,推行秸秆还园、修剪枝留园、生物控虫等茶园管理模式。
安吉白茶生产者在茶园生产管理全过程应当建立农事生产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以及其他农业固体废物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回收利用和处置。
第十条【加工规范】 ?安吉白茶的加工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在加工过程中禁止添加任何非茶类物质,确保安吉白茶的独特品质。
第十一条【生态与气象保障】 ?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应当加强安吉白茶产区环境质量和茶园气候监测,及时预报预警。
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当加强茶园土壤保护与改良,防止水土流失。对水土流失严重的茶园,采取保护表层土、降低整地强度、配套沟渠、坡面植草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
第三章??品牌保护
第十二条【品牌建设】 ?安吉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吉白茶品牌宣传,鼓励和支持安吉白茶生产经营者开展品牌建设。安吉白茶实行以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核心,以安吉白茶溯源码为载体的品牌保护机制。
第十三条【授权管理】 ?安吉白茶生产经营者在使用安吉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时,应当符合该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所规定的条件,并严格遵守商标使用授权约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使用该商标。
第十四条【标识管理】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进安吉白茶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构建安吉白茶质量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全程可溯。
安吉白茶溯源码印制、申领、发放、使用、回收、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安吉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包装规范】 ?销售安吉白茶的,应当在包装上加贴安吉白茶昌硕体文字商标、安吉白茶图形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志、企业商标或合作社商标,安吉白茶溯源码,实行统一标识、信息可溯的原则。
第十六条【网络销售】 ?通过网络平台或直播等形式销售安吉白茶的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经营活动主页面或直播画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真实、全面的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安吉白茶商品详情或上述信息的有效链接标识。
第十七条【台账管理】 ?安吉白茶生产经营者每年度应当通过安吉白茶生产服务应用系统申领安吉白茶溯源码。安吉白茶溯源码的申领、使用、退回需遵循规范使用,建立台账,台账保存期限需不少于两年。安吉白茶生产经营者之间的交易,应当直接通过安吉白茶生产服务应用系统划转溯源码数据,严禁转让已领取的溯源码。已领取但在申领年度内未使用的溯源码,需在规定时间内退还。
第十八条【使用人义务】??安吉白茶溯源码使用人应当按照规范使用安吉白茶溯源码,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转让、受让、赠与、借用安吉白茶溯源码;
(二)故意遮挡、污损安吉白茶溯源码;
(三)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禁止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擅自制造安吉白茶溯源码,不得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安吉白茶溯源码,或者为伪造、擅自制造安吉白茶溯源码提供便利条件及其他帮助。
第四章??产业发展
第二十条【产业规划】 ?安吉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吉白茶产业发展纳入安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推动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融合发展。
第二十一条【产业支持】 ?安吉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安吉白茶保护和发展各项资金,重点用于茶树种质资源保护、生态茶园建设、品牌保护提升、文化传承、科技研发和人才培养等。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适合安吉白茶产业发展的贷款、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二条【产业创新】??鼓励茶产业科技创新,培育创新主体,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的创新机制。鼓励智能化加工设备和茶园作业机械的研发推广应用,提升生态茶园建设水平,提高茶资源的综合利用。鼓励以白叶1号为原料的新茶饮、新茶食等相关产品的研究与开发。
第二十三条【产业融合】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应支持安吉白茶与新业态融合,科学规划茶产业发展。推动茶产业与文旅、康养、数字等产业深度融合,开发茶旅精品旅游、采摘体验、文化研学、数字工厂等项目。
第二十四条【产业合作】 ?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茶企茶农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用合作。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设立安吉白茶科研实验基地,转化科研成果,培育技术人才,助力产业发展。
第二十五条【产业共富】 ?鼓励推进安吉白茶全产业链提质升级,培育壮大产业龙头企业,保障中小微企业与茶农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共享产业发展成果,促进龙头企业与中小微企业、茶农协同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章??文化传承
第二十六条【文化保护】 ?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吉白茶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第二十七条【文化传承】 ?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群团组织协同推进安吉白茶产业的人才培养与技艺传承工作。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安吉白茶产业生产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安吉白茶制作技艺的非遗传承与保护,定期开展代表性传承人培养评定,并鼓励设立非遗工坊、非遗体验点、非遗茶空间,推动授徒传艺、文化传播等活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评茶员、茶艺师、茶叶加工工等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安吉白茶从业人员在茶园管理技术、茶叶加工工艺、茶文化传承以及茶与健康等方面的专业培训与管理。
总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对长期从事传统工艺炒制、技艺精湛且贡献突出的茶产业人员授予相应荣誉,并纳入劳模、工匠等评选范围,共同构建系统化的人才评价与传承机制。
第二十八条【文化发展】 ?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支持安吉生态博物馆等单位加大对安吉白茶茶作品的征集力度,丰富馆藏内容,推动安吉白茶的文化传播。
第二十九条【文化宣传】 ?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支持安吉白茶茶博园、茶文化街区开展茶事、茶艺等活动,挖掘、整理与传播以茶歌、茶舞、茶诗、茶书、茶画等为载体的古今优秀茶文化作品、茶技艺。
鼓励综合运用短视频、直播互动等新媒体方式,创作安吉白茶作品,促进安吉白茶茶知识及茶文化传播。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转致规定】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违反农业投入品管理规定的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单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农业投入品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二)使用安吉白茶禁用的农业投入品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溯源码使用规定的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可以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销售安吉白茶但未在包装显著位置加贴安吉白茶溯源码的;
(二)通过互联网等网络平台销售安吉白茶,未在产品网站介绍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的;
(三)安吉白茶溯源码使用人转让、受让、赠与、借用,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安吉白茶溯源码的;
(四)其他违反条例行为。
第三十三条【违法制售溯源码或提供便利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购买和使用未经安吉县农业农村局茶叶站许可的安吉白茶溯源码,没收伪造或擅自制造的安吉白茶溯源码及工具,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安吉白茶溯源码的;
(二)为伪造、擅自制造安吉白茶溯源码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帮助的。
第三十四条【监督与投诉】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安吉白茶生产经营者侵害其权益,或者发现存在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投诉、举报,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答复、处理。
第三十五条【监管问责】 ?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吉白茶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生效时间】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